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培育建设方案 | ||||||||||||||||||||||||
2023-07-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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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科技兴市战略定位,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点带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统筹、企业自主、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原则,通过企业自主申报,择优选拔、培育一批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标杆企业、园区或社会组织,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从而建立、健全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培育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企业、科研院所、产业集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等单位或社会组织建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点)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点)(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以我市高精尖产业(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为核心,兼顾其他产业,选取其中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作为培育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以指导、服务企业为抓手,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选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培育对象。 四、评选标准 示范单位应符合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做到组织机构到位、人员配备合理、基础保障有力、制度建设完备、年度计划完备、活动开展有效、示范效果突出。 示范基地应符合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做到工作基础扎实、组织机构到位、人员配置合理、基础保障有力、制度建设完备、年度计划完备、活动开展有效、示范效果突出。 五、建设程序 (一)培育指导。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鼓励引导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示范基地。 (二)自主申报。单位或社会组织按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申 报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辖区市场监管所。 (三)审核推荐。辖区市场监管所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遴选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培育对象并推荐至县市场监管局。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加盖园区(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后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市场监管部门。 (二)材料要求。申报单位相关负责部门应按时报送如下材料: 1.报送《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报送《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示范点)申报表或《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框架图、流程图、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围绕管理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或任务、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活动记录等符合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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