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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
2022-12-2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zhggj/2023-00001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反馈
索引号: linshuxianfzhggj/2023-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2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8条,其中电话反馈2条、电子邮件反馈6条。群众电话反馈认为《办法》降低了停车收费标准,保障了群众利益,但提出希望对新能源车型有更大的停车收费优惠。群众电子邮件反馈意见除咨询部分条款外,主要集中在:1.希望进一步提高免费时长、降低停车收费标准;2.希望能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公共区域内的停车设施;3.希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禁停时段、对周围业主夜间停车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免费。

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后,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经与城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就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1.新增第九条

第九条我市城区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统一确定为2小时。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

各县区要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2.新增第十条最末一段

增加内容: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在此标准内,根据实际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停车服务费。

3.第十三条(五)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天,鼓励其他停车设施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修订为:第十四条(五)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对群众提出的免费开放公共区域停车设施、道路泊位夜间停车问题,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停车设施限时免费开放工作;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研究进一步增加停车泊位,逐步限时免费开放公用区域,加强停车收费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等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加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问题,我委将配合公安交警及城管部门,督促运营公司进一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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