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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
2022-03-1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fzhggj/2022-00004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
索引号: linshuxianfzhggj/2022-0000417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3-18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三、其他事项

(一)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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