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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2022-12-1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sj/2022-000008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索引号: linshuxiangsj/2022-000008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纾困解难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2-19

【享受主体】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优惠内容】

1.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3.该政策享受主体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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