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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篇:应急转贷
2022-12-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2-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银行信贷篇:应急转贷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2-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纾困解难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2-02

应急转贷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切实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流动性困难,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 》(鲁金监字〔2019〕15号)。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二、受益范围

2019年省级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由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转贷基金的运营机构,负责省级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和运营。各设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本级财政应急转贷引导资金规模,吸引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实力雄厚的实体企业等社会资本,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择优确定市级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平稳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和日常存量资金。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可根据认缴额度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按比例分期到位。省级运营机构不直接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根据各地资金需求,本着先急后缓、比例调配的原则匹配资金,支持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开展运营,并加强对市级运营机构业务指导,强化业务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合作银行转贷审批和放款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对市级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市县级原有由政府出资的转贷机构,优先备案纳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其他转贷机构经规范并符合条件后可备案纳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

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主要为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不予支持。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骨干企业,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可主动向市级运营机构推荐,备案市县应急转贷机构申请配资的,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优先给予足额支持。

三、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特点,建立包括申请、审查、承诺、还款、放款、收回、归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关键环节职责和操作规范。企业应于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或其合作银行提出转贷申请。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和其合作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信用状况、银行授信、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双方要对风险作出独立研判。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出具《银行贷款转贷工作联系单》等双方认可的相关转贷证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发放贷款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并在还款日前向合作银行提供的账户汇入相应应急转贷资金。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及时办理企业还款手续,并按转贷证明材料的承诺时限,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如期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将贷款资金足额划转至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联系方式:400-65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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