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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篇:银税互动业务
2022-12-0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2-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银行信贷篇:银税互动业务
索引号: linshuxianjrb/2022-0000008
发布机构: 临沭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纾困解难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2-06

银税互动业务

 

一、政策名称

2018年12月12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金监字〔2018〕89号)。2020年3月9日,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意见》(鲁税发〔2020〕16号)。

二、服务模式

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向银行机构提供各级企业纳税信息,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接入“银税互动”数据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银税互动”合作。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实际需求,研究推出银税合作专项信贷产品。对符合授信条件企业,银行机构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推动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不断优化本行银税产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促进“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机融合。

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合作银行机构探索开展多领域服务合作。银行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查询并提供纳税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等信息,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便利。税务部门全力落实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政策,充分利用银行机构网点密集、便利性高的优势,为纳税人提供税务、银行一体化自助服务。

三、关键点

鼓励银行机构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并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及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并加快审批进度,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

联系方式:山东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李龙,(0531)86193520。

标签: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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