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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
2020-07-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1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13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7-13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临 政 办 发〔2016〕2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加 强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鲁 牧 计 财 发〔2020〕20号)和《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全面提升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现就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挥各级财政的统筹保障作用。

从2020年开始,我市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县区,市级补助资金参照省级以上资金分配方法切块分配各县区,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按标准补齐。

二、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其它主体所需运营费用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支付。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细化出台补助政策时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三、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各县区(包括高新区)要结合实际,足额筹措补助资金,按标准及时落实,并制定详细的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进一步细化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区细化出台的政策文件于7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科(lynyjxmk@163.com)、市财政局备案并主动公开。

四、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

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各县区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区财政在2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实。各县区应尽快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数据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牵头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数据审核上报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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