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沭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指南 | ||||||||||||||||||||||||
2024-03-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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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范围 临沭县内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三)补助额度。 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饲养情况具体测算方法结合实际确定。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驴、仔猪等其他畜禽补助限额结合实际确定。 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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