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3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 ||||||||||||||||||||||||
2023-03-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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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畜禽和病种 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 O 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 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 70 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2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 70 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0.3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 70 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0.5 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4 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6 毫升测算。 2.猪 O 型口蹄疫。猪按饲养量每年每头 2 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 4 毫升、出栏量每头 2 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 2 毫升、出栏量每只 1 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1 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 S2 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 5 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1 头份测算。 三、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参考) (一)申报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 APP 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 1 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 1 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 30 份)。 (二)申报与审核 在当地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局和省财政厅。 (三)资金拨付 县区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逐级发放至养殖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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