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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2020-02-2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2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2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强制免疫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2-24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布病非免疫区域除外)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对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要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指导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疫苗种类

2020 年,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是经国家批准使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 株+Re-12 株+H7N9 H7-Re-2 株)、猪口蹄疫 O 型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O/Mya98/BY/2010 株,或O/Mya98/XJ/2010 株+O/GX/09-7 株)、口蹄疫 O 型 -A 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 O 型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者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布氏菌病活疫苗(S2 株)。

(二)免疫实施

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技术方案要求(附件 1-4),结合本县区实际进行强制免疫。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临沂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临农牧字〔2020〕1 号)要求,细化方案、简化程序、强化措施,指导辖区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提高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覆盖面。

(四)疫苗调拨

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疫苗调拨、验收、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切实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五)技术培训

要及时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消毒、个人防护等内容,要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结合疫苗说明书、国家推荐免疫方案,根据实际需求正确使用、规范操作。要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同时,要及时制定免疫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

(七)建立免疫档案

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施档案动态管理,养殖场户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标识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且一一对应。

(八)免疫信息统计报告

按照部、省要求,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按时报送免疫信息,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九)免疫副反应处理

在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逐级上报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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