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 ||||||||||||||||||||||||
2019-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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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 (二)免疫要求 对全市应免畜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 9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及山东省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疫苗种类 2019 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为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 (二)免疫实施 各县区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技术方案要求(附件 1-4),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强制免疫。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各县区要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四)疫苗调拨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疫苗调拨、验收、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切实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 (五)技术培训 各县区要及时做好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消毒等内容,要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规范免疫操作 免疫时应结合疫苗说明书、市、县(区)免疫方案,根据实际需求正确使用、规范操作。要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同时,要及时制定免疫疫苗配送计划,严格强免疫苗发放使用程序,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 (七)建立免疫档案 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施档案动态管理,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标识及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且一一对应。 (八)免疫信息统计报告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要求各级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防疫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局。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九)免疫副反应处理 在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免疫时,发现免疫副反应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到市中心,确保当天报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及时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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