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 ||||||||||||||||||||||||
2022-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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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7)49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制扑杀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强制扑杀的病种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支出。 1.补助标准。猪,800 元/头;奶牛、种牛,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 3000 元/头;羊 500元/只; 禽 15 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2.补助比例。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65%,其余市县各承担一半。 三、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政策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和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调整机制。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适时将其他优先防治的重大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我市强制扑杀财政支持范围;经风险评估,对已经达到净化、消灭标准或控制较好的动物疫病,提出停止强制扑杀的财政支持。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可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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