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正文
2024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申报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场监测指南
2024-04-1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08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4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申报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场监测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08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发布日期: 2024-04-11

(一)申报范围。申报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示范场或列入县级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市级示范社条件:①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②成立运行2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申报纳税,未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③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本年度盈利。④申报主体是联合社的,要求成立运行1年以上,成员社5个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

2.市级示范场申报条件:登记注册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根据分配名额于4月12日前,将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表及汇总表报县农经中心;4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县直单位对镇街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察看,开展评选工作。各镇街组织评选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4月24日前通过市级示范社申报系统、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完成信息填报及镇街审核。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