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申报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 ||||||||||||||||||||||||
2024-04-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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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增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场评定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场监测的通知》要求。将在全县开展2024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场申报及2022年示范社、示范场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申报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示范场或列入县级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市级示范社条件:①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②成立运行2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申报纳税,未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③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本年度盈利。④申报主体是联合社的,要求成立运行1年以上,成员社5个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 2.市级示范场申报条件:登记注册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根据分配名额于4月12日前,将推荐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表及汇总表报县农经中心;4月中下旬组织相关县直单位对镇街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察看,开展评选工作。各镇街组织评选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4月24日前通过市级示范社申报系统、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完成信息填报及镇街审核。 二、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本次监测的示范社为《关于公布2022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及2020年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临农社字〔2022〕3号)公布的示范社,县农业农村局已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整理出本次需参加监测的示范社名单共计32家。 本次监测的示范场为《关于公布2022年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和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临农经字〔2022〕16号)公布的示范场,县农业农村局已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整理出本次需参加监测的示范场名单共计60家。 (二)监测程序 1.系统填报。参加监测的示范社、示范场分别通过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系统、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填报信息。 2.镇街审核。镇街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提出监测意见,形成正式报告材料,于4月19日前报县农经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填报信息。参与申报、监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对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性负责。未按时上报信息资料或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纳入县级评审,不再公布市级示范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监测为不合格。 (二)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挥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作用,认真开展政策解读、问题答疑、填报辅导等服务,为经营主体完成线上申报或监测提供便利。推荐上报市级示范社,要征求税务、市场监管、林业、水利、供销、发改、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意见;推荐上报的市级示范场,要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形成共识。 联系人:王新宇联系电话:15168988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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