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
2023-11-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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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县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家庭农场示范场。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实施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以下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2023年获评市级示范社、示范场;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改善提升计划; 4.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五、进度安排 1、主体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版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11月30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镇级审核。12月4日前,镇级对申请提升的主体进行审核。镇级审核完成确认项目转县级农业农村部分审核。 3、县级审核。12月8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提升的主体进行审核。县级审核完成确认项目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联系方式:县农经中心王新宇15168988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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