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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2023-08-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3-000027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3-000027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8-21

各镇街: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如下,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一、总体要求

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家庭农场示范场。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和示范层次较高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实施内容

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支持建设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应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五、进度安排

1、主体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版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8月2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临沭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各存档一份,并报电子版。

2、县级审核。9月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开展现场勘查,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评估。县级审核完成确认项目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有效带动粮油生产服务能力提升。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推荐和建设监管。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强化绩效跟踪。项目实施主体将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调查点,定期将相关数据上传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平台,并在烘干、晾晒等主要作业场所安装摄像头,作业情况实时上传。上报数据及时、运行良好的项目,继续给予信贷、担保、保险优惠政策支持。

联系方式:县农经中心王新宇15168988839


附件:1.临沭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式样

3.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临沭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〇国家级 〇省级 〇市级 〇县级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合作社(农场)成员数(人)


2022年度销售总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限


投资总额

总投资(万元)


其中

自筹


拟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镇(街)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纸质材料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各存档一份,并报电子版。


附件2


承诺书式样


我承诺:

一、本示范社(示范场)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均符合规划。

二、本示范社(示范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

三、本示范社(示范场)各类材料,均据实提报。

以上承诺事项如有虚假,愿上缴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申报财政补贴项目。


示范社(示范场)负责人:

2023年8月XX日

附件3


申报主体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分项概算,申请补贴金额。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项目现有基础(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并附场所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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