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3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奖补监督渠道 | ||||||||||||||||||||||||
2023-04-24 点击数: | ||||||||||||||||||||||||
|
||||||||||||||||||||||||
|
||||||||||||||||||||||||
(一)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 (二)引导资金对同一项目区域、同一实施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补助(奖补)的不得申报;已申报实施省以上现代农业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不得申报;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奖补办法2个及以上奖补条件的或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扶持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等责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