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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6-2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05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6-24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示范社的主体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办法”)规定的标准。申报省级示范社的主体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并符合《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字〔2018〕13号,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名额分配。省里下达我市国家示范社农业农村6个,用水组织1个:下达省级示范社农业农村105个,林草13个。各县区按名额等额推荐。供销系统合作社名额由供销部门单独下发。申报程序、时间要求与农业农村系统合作社一致。

二、申报程序

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示范社办法》、《省级示范社办法》规定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填报申报资料。申报国家示范社的,通过国家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qnmhzs.cn)进行填报;申报省级示范社的,通过省级示范社管理系统(www.sfs.sdhzs.com)进行填报(国家、省级示范社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另行下发)。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核查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征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审批)、供销、银保监、税务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尤其要对是否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形成共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县区于2022年6月30前完成国家级、7月12日前完成省级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并将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1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筛选、填报指导、审核把关工作,按照名额分配等额推荐。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东方慧景大厦2020室 联系人:赵银萍 8961115

国家示范社管理系统联系人:杨 钢 电话:010-59197727

省级示范社技术支持联系人:李继新 电话:17662010593,0631-5690337,0531-8297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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