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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2022-04-1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30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4-15

一、范围条件。

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场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场不得重复申报。对 2020年公布的市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已评定为省级示范场的不参加本次监测。

二、市级示范场条件及程序

(一)市级示范场条件

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市级。

2、县区上报。5月31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监测程序

1、系统填报。县区组织参加监测的示范家庭农场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市级。

2、县区上报。5月31日前,各县区监测合格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申报、监测的家庭农场要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并其对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监测为不合格。

(二)市级示范场申报和监测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临沂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提报。申报和监测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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