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 ||||||||||||||||||||||||
2022-04-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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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条件。 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场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场不得重复申报。对 2020年公布的市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已评定为省级示范场的不参加本次监测。 二、市级示范场条件及程序 (一)市级示范场条件 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市级示范场申报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市级。 2、县区上报。5月31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监测程序 1、系统填报。县区组织参加监测的示范家庭农场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市级。 2、县区上报。5月31日前,各县区监测合格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申报、监测的家庭农场要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并其对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监测为不合格。 (二)市级示范场申报和监测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临沂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提报。申报和监测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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