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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核定指南
2024-03-0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05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核定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耕地地力补贴
发布日期: 2024-03-01

(一)种植主体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植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生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原则上自报告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植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植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要单独统计申报。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各镇街,确保不漏报、不虚报。村委会核实、确定和上报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抽查,且逐村说明小麦种植面积增、减原因。审核无误后,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上传(系统使用另行部署),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到各村居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要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要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一并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公示无误后,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各镇街要将汇总的本辖区内核定种植主体小麦面积和种植大户统计情况,于2024年4月10日前以红头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相关数据于2024年4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六)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确保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定的2024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3年实际补贴的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0元/亩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县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将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7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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