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核定指南 | ||||||||||||||||||||||||
2023-0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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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主体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种粮主体诚实守信自报告面积,自报告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3年2月10日。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同时各镇街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好种粮大户(面积50亩以上)的信息统计,为今后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示范带动作用提供依据。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政府。村委会核实、上报等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同时,镇街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按照《山东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录入到惠民“一本通”系统。各镇街汇总本辖区内核定种粮主体小麦面积和种粮大户统计情况原则上于2023年2月28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在2023年3月20日前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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