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小麦面积核定指南 | ||||||||||||||||||||||||
2019-12-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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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麦面积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20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范围。20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涉及种粮农民2019年12月15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核定的种粮大户小麦种植面积需在50亩以上(含50亩)。 二、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五个环节组成。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种粮农民诚实守信自愿报告折实面积,自报告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种粮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民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居)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居)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对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自报告农户,需要验视土地流转手续,对不能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自报告农户,一律不能作为种粮大户进行登记。 (三)村、镇两级公示和上报制度。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小麦面积核定工作各村居要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统计的种植面积超过50亩农户名单及面积。镇街公示所辖各村居小麦种植面积及全镇统计的种粮大户名单及面积。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确定上报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居)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镇街上报工作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 镇街要准确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后,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街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镇街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三、严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逾期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居)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居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必须对本村居的小麦面积核定和种粮大户核定工作负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农民自报告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未纳入而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小麦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要落实镇街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村干部为村级核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各镇街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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