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 ||||||||||||||||||||||||
2020-04-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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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贯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沭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专网、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通告,并印制通告张贴在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申请登记。农机合作社等企业和购机者个人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下载使用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购机者、购买机具等申请信息。 3、机具核实,录入信息。购机者带机到专设的受理点办理,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对于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探索实行远程核实。 凡在机具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户或农机合作社等企业补贴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补贴;参与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在当地所售机具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机局: (1)未真实购机,伙同他人冒名补贴的; (2)动力机械安装国二发动机的; (3)发票开具时间不符合要求,即开票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前的; (4)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规范或经过改装的; (5)销售发票价格明显过高,涉嫌套补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况。 4、完成验机后,由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该预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补贴档案材料。 5、机具抽查。对全县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组织逐台核实;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按照5%的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并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完成相关机具电话核实工作。 6、资金兑付。县农机部门对农民提交的申报手续进行核查,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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