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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2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27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4-22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知》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落实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临沂市财政局《2018-2020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2020年临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原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的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说明原因。县农业、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或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或20台(套)。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或台(套)数量的,农业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

四、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五、加强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违规查处

要全面加强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监管,严惩违规。同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或有关部门。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0539-2436550。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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