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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业政策清单(2024年第二季度)
2024-05-19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企业就业政策清单(2024年第二季度)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4-0000116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4-05-19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4.政策依据:临沂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5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7.咨询电话:

临沭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室2983262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单市场主体,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返还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4.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3)《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

(4)《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5号);

(6)《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0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临沭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室2983280

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申请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二是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三是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四是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县区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2.执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3.适用对象: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4.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

5.申请材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及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各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贷款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2)资格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人社部门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建立符合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认定资格的推荐企业名单,直接推送至当地经办银行。对于未纳入人社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人社部门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4)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时限:按经办银行规定时限办理。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同时,还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的商业贷款。

2.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

3.适用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5.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临沭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临沭支行、临商银行临沭支行、邮储银行临沭支行、民丰村镇银行、工商银行临沭分行、齐鲁银行临沭支行、中国银行临沭支行、建设银行临沭支行。具体详询当地人社部门。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室2983252。

五、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我市行政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

5.申请材料:(1)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山东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2)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经办流程、渠道:(1)线上:用人单位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登记见习人员新增、登记见习人员终止见习、见习补贴申报;(2)线下: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考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布为见习单位并在系统内登记确认;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见习单位按要求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见习单位。

7.咨询电话:

临沭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983238

六、实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经市人社局认定的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4.政策依据:《关于建设时尚青春宜居乐业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29条政策措施》。

5.申请材料:《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实习人员花名册》、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在校生身份证明等材料。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实习活动结束后,实习基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流程发放实习补贴。

7.咨询电话:

临沂市人社局人才综合保障中心8601289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企业。

4.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方法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方法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rsj.linyi.gov.cn/smartsisp-dwwb/#/)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7.咨询电话:

临沭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科2983280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2983257

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2983257

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983260

十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5.申请材料: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毕业证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全程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98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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