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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2022-05-0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2-000022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2-0000229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2-05-0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服务企业用工保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2022年度继续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推动合作银行适当放宽还款限期,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持续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放大担保基金倍数。持续实施“创贷+商贷”、信用贷款等工作模式,采取专人对接、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劳务输入地企业,积极落实劳务协作贷款政策。

五、精准落实就业创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季度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对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支持新登记市场主体,用足用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吸纳见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攻坚活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员工开展线上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培训,在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线下实操培训。符合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七、支持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充分利用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免费为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企业,就地就近向用工紧缺企业输送富余员工。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及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和员工正确面对疫情影响,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鼓励开工不足的企业允许职工兼职兼业、自主创业。同时,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九、促进职工复工返岗。聚焦“十优”产业规划、“十个一批”“八大传统产业”等重大项目、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关键基础设施以及本地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用工服务专员作用,实施“一企一策”做好职工复工返岗工作。对成规模、成批次异地返岗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协调开行专车提供“点对点”通行保障。

十、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以县区为主体,设立公布用工保障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企业用工需求“接单即办”、快速响应。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密线上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对接模式,提升招聘效果。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地方,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线下招聘,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适时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等活动。

十一、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技工院校把学生岗位实习与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计划,通过工学交替、岗位实习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2022年根据统一安排参与企业复工复产2个月以上的学生,视同完成正常教学计划规定的岗位实习任务;对带队教师每满1个月,视同完成《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1期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任务;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在2022年度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协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各技工院校要与企业制定具体安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地点和工作生活环境,切实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十二、优化涉企人社服务办理。推进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登记、就业创业和人才补贴申领等涉企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实现更多涉企事项即时办结、免申即办。推出更多“无证明”事项,减证便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政策对象,推行“政策找企”、资金直达,提升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满意度。

十三、加强就业风险防范。县级以上政府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及时制定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安全、卫生等事件的稳就业预案,切实做好失业保障。因受疫情影响且在全市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符合启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的情形时,要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并积极向省申请就业风险储备金。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30日

(转自临沂市人民政府网)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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