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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汇编(2021年)
2021-01-1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2-000020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汇编(2021年)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2-0000200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就业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1-01-10

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报材料: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983260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申领条件:对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单亲抚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材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2983260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申领条件: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申报材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60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领条件: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一次。

申报材料: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60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就业补贴

申领

申领条件:疫情期间,企业招用劳动年龄内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的,每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60

三、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在临沭县工商登记或临沭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并与年龄在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申报材料:《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劳务合同或者三方协议、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60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申领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申报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57

五、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申领条件:对2013年10月 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983257

创业贷款政策

借款人条件:

①、个人借款人范围。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②、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贴息

①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②、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另外企业可以按照创贷+商贷套餐模式申请贷款,其中:商业贷款额度可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商业贷款部分财政不给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2983252

就业见习政策

享受条件:被评估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工作流程:1、见习基地网上申请。第一步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登录“见习系统”上传申报材料,主要材料包括:有效的经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可行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第二步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录“见习系统”,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第三步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及时将基地情况、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维护到“见习系统”。2、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在线申请匹配,网上签约。第一步发布岗位信息。见习基地登录“见习系统”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基地简介、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所需专业条件及要求等,需求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报名岗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好毕业生上岗信息登记维护。

承办科室: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983226

培训政策

一、企业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

申领条件:

(1)各类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2020年6月5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企业用工后并通过银行首次发放工资后,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界定)。

(2)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经营活动,自6月份以来可根据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依据: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外贸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外贸业务证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指标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交人社局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备查。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二、企业培训中心

申领条件:

(一)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含)以上。少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新兴产业、新业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设置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名称为“XX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2、企业应明确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所属机构,有专项经费保障,有专人负责管理;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消防及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

(三)企业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

(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根据其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聘任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2。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聘任的理论、实习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

2、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

3、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承担培训的教师应具有3年(含)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教师工作经历。

(五)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在申报的职业(工种)和登记范围内,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用工需求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三、企业职工培训。

申领条件:企业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培训中心以及经备案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培训。

培训过程:企业职工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在原有线下培训模式基础上,可实行全过程线上培训或“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模式开展。职工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课时不低于20课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采用备案的公共线上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培训的,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照“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或线上线下结合培训考核补贴方式开展,原则上线上理论培训应达到培训项目总课时的30%-40%。采取“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进行的可在线上培训合格后给予项目补贴标准的20%作为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培训合格、考核通过的给予项目补贴标准的80%。(举个例子,某企业在职职工有100人,20人为一年内录用新职工,那么这20人可以全过程线上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只要学时达到要求并考核通过,每人可发放补贴300元;剩余80人也想参加线上培训,可以参加与企业相关的电工或者车工等技能工种培训,参加完线上部分考核合格后,按照工种补贴标准的20%拨付,也能领取200-280元补贴。原则上我们鼓励线下也参加技能实操,但是根据职工意愿,只愿意线上学习的,政策范围内我们是都能有政策补贴支持的。)

补贴标准:初级工补贴1000元/人、中级工补贴1200元/人、高级工补贴1400元/人,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给予补贴300元/人,专项能力培训补贴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1500元/人。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领条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机构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

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五、企业“金蓝领”培训

政策解读:“金蓝领”培训是面向企业,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标准的提高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金蓝领”培训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补贴标准:

参加“金蓝领”培训的,给予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六、企业自主评价

申领条件: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直接相关;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评价人员范围:本企业在岗职工,含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和校企合作学生。

评价工种范围: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新职业,原由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但须与本企业业务经营主体范围相关。

评价工种等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放开,同时支持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层级,评价合格的,颁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承办科室: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

联系电话:29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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