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退役军人) | ||||||||||||||||||||||||
2022-12-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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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创办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有临沭县常驻户口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并持有人社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人资料。 (1)法人及合伙人的就业创业证。 (2)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铺面租赁合同原件。 (5)法人及合伙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6)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担保人资料 (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2)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 (4)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 注解:1、担保人资格为本县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银行、邮政、电力、烟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 2、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可到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县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大厅A区办理。 第二步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政策和规定对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沂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后再申请。 第三步考察 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科、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申请人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第四步放款 经创业担保贷款科、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合格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按照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一)呈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新招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证明 5、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6、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据 8、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 申请企业到县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大厅A区办理。 第二步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政策和规定对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填写《沂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后再申请。 第三步小微企业认定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科连同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进行审核。 第四步考察 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科、财政和贷款银行各部门分别按各自业务职责共同对申请企业经营情况及担保资格进行贷前考察。 第五步放款 经创业担保贷款科、财政部门及经办银行审批合格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科电话:0539-2983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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