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
2023-1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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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陆按要求申请。(2)线下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298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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