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
2023-03-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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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2)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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