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
2023-1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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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4.政策依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关于印发“六保三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2020〕23号)。 5.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 (1)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7.咨询电话: 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983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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