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 ||||||||||||||||||||||||
2023-09-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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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主体 各类企业 2、政策依据 《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3、优惠内容 对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单亲抚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 5、办理流程 1.窗体顶端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先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困难人员→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6、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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