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 ||||||||||||||||||||||||
2023-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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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受理机构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科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办理条件: 1.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个人提出职业申请指导和职业介绍书面申请。 办理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提交下一办理环节,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于缺少非主要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发送《一次性告知书》 2.办结 办理职业指导。 办理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经申请人现场改正后予以办结,对于容缺受理的业务要予以办结(登记/审批)并发送证照(批文),同时要求申请人限期补足相关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业务不予以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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