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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2020-01-1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09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092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职业指导
发布日期: 2020-01-15

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2、政策对象:被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当年内有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提报完整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另外,2020年、2021年两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政策。

3、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申请条件: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在“青年见习基地”开展见习且符合基地工作规定的人员。

5、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办理流程:1.接受:材料接受,将审核申请所需材料按时交到同级人社部门见习主管部门。2.审查:对提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形成汇总材料上报财政部门。3.补贴发放: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创业大厦4楼429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9、办理结果: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10、咨询电话:0539-29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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