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
2020-01-15 点击数: | ||||||||||||||||||||||||
|
||||||||||||||||||||||||
|
||||||||||||||||||||||||
20.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2、对象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办理条件: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4、办理材料:本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办理流程: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接收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户籍证明材料或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需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6、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创业大厦六楼606室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室。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9、咨询电话:0539-2983238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