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
2020-0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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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文件依据 1.《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3.《关于印发“六保三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2020〕23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申请条件 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整理归档补贴纸质材料。 3.办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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