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领域服务事项经办流程 | ||||||||||||||||||||||||
2020-0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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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自然人,法人 3、政策申请条件:企业,以及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4、政策申请材料:无 5、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对象登录“临沭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或现场(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受理。 2.办结。工作人员现场解答或请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6、办理地点(方式):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 7、咨询电话:0539-2983251 2、岗位信息发布 1、招聘单位:针对临沭县县区及各乡镇企业需求人员用工情况发布招聘信息。 2、岗位要求:根据临沭县县区及各乡镇企业需求人员用共发布招聘信息。 3、福利待遇:根据临沭县县区及各乡镇企业提供招聘信息表来确定招聘员工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每年组织“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会活动;每个月16日、26日定期邀请当地企业在临沭县创业大厦2楼会议厅组织开展专项招聘会。 5、应聘方式:现场发布宣传材料,进行求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6、咨询电话:0539-2983256 3、求职信息登记 1、服务对象: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2、提交材料:身份证、个人简历、可选择补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办理流程:登记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电话号码、求职意愿等)。 4、服务时间:长期 5、服务地点(方式):专项招聘会期间:临沭县创业大厦2楼服务台;非专项招聘会期间: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449室市场服务科 6、咨询电话:0539-2983256 4、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帮助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工资价位指导。 2、相关说明材料:用人单位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3、咨询电话:0539-2983256 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一、培训项目:焊工、电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防水工、混凝土工、架子工、车工、手工木工、农作物植保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评茶员、柳编、鲁绣制作、花样馒头制作、母婴生活护理、家庭保洁、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茶叶加工、汽车美容、物业管理员、创业培训等 二、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2年的)和戒毒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学员所报专业相关教学内容 四、培训课时:专项能力培训不少于30课时,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80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课时,创业培训不少于80课时。 五、授课地点: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安排 六、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200元、高级1400元。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 3、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七、报名材料:身份证。 八、报名地点:临沭县创业大厦453室、各定点培训机构 九、咨询电话:0539—2983255 6、职业介绍 1、服务内容: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向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 2、服务对象: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证件 4、服务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专项招聘会期间:临沭县创业大厦2楼服务台;非专项招聘会期间: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449室市场服务科 6、咨询电话:0539-2983256 7、职业指导 1、服务内容:职业诊断、职业咨询、职业规划、职场导航、职业辅导、职业心理咨询等指导服务 2、服务对象: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证件 4、服务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8、创业开业指导 1.服务内容:开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指导、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服务、开业专家指导、开业信息查询等各项指导服务。 2.服务对象:(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3.提交材料:无。 4.服务时间:即时办理。 5.服务地点(方式):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 6.咨询电话:0539-2983257. 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活动通知:《2021年全国统一和山东特色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 2、活动时间:(一)就业援助月。2021年1月 (二)春风行动。2021年2—3月 (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21年3—6月、9—11月 (四)民营企业招聘月。2021年4月 (五)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21年5月16日(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1年5—7月(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21年8—9月 (八)就业扶贫行动日。2021年10月17日 (九)金秋招聘月。2021年10—11月 (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3、参与方式:临沭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参与 4、相关材料:企业招聘简章 5、活动地址:临沭县创业大厦2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6、咨询电话:0539-2983256 10、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16周岁以上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前、有劳动能力、从用人单位失业,个体经营停业或灵活就业失业,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中,从用人单位失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一张2寸的免冠照片; 2.《失业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1)全程网上登记 从单位失业的劳动者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业务,录入失业信息,据实提交申请。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可通过掌上12333等小程序办理。 (2)现场办理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就近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现场登记。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失业登记信息。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六、办理时限 1.受理时,能通过系统检验的即时办理; 2.受理时,系统信息检验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 查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或电话咨询。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9-2983260 11、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 二、办理条件 (1)单位就业登记。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三、办理材料 (1)单位就业登记。《就业登记花名册》。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就业登记。 (1)一窗通办前注册的企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持单位资质证明、业务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外网就业登记服务功能。一窗通办后,企业的就业登记自动开户。 (2)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单位就业登记业务,录入就业信息,据实提交信息。单位失业转就业人员,用人单位需通知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以失业再就业办理新单位就业登记。 2.审核 (1)工作人员在内网收到提报信息后,系统核验社保增加及劳动关系备案情况,后台进行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企业可根据需要将系统生成的《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等相关纸质材料,到现场审核盖章。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1)全程网上登记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业务,录入就业信息,据实提交信息。 (2)现场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现场办理。 2.审核 工作人员在内网收到提报信息后,系统核验社保增加及劳动关系备案等情况,后台进行审核。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或电话咨询。 七、办理结果告知 电话告知、短信告知。 八、咨询电话 0539-2983260 12、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存。 三、申领条件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如在网上办理,系统将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如需要领取实体证,需提供二寸照片一张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对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申领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本人近照(二寸近照1张,收原件)。在网上申办仅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如需申领实体证需要持二寸照片一张在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审查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复核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 4.领取结果:申办件当场办结,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八、证件送达方式 1.现场办结的,即时发放; 2.网络办结的,邮寄发放。 九、咨询电话 0539-2983260 13、创业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政策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1.2万元/家、个体工商户0.2万元/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0.2万元/人。 4.申请条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5)《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网上公示→拨付资金。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8、办理地点(方式):临沭县创业大厦4楼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临沭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10.咨询电话:0539-2983257。 1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文件依据: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2、政策对象:个人借款人范围,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3、贷款额度: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4、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银行贷款。 5、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复印件一份)2.居民身份证(纸质复印件一份)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材料一份) 6、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一链办理”窗口或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汇总后统一审查,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放款事宜。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办理地点(方式):1.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局综合窗口2.临沭县正大街11号创业大厦4楼451室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10.咨询电话:0539-2983252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二、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在常住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审核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3.办结 系统核验无误,审核通过。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或电话咨询。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9-2983260 16、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3.《关于印发“六保三促”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2020〕23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申请条件 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向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整理归档补贴纸质材料。 3.办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七、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或电话咨询。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9-2983260 17、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 2、政策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申请条件: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5、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花花名册原件(用人单位提供) 6、办理流程:(一)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二)符合条件的向财政申请拨付补贴(三)不符合条件退回说明 7、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和书面告知 10、咨询电话:0539-2983251 18、求职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20号)。 2、政策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办理流程:(1)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统一收取、审核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其他学校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将补贴资金申请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拨付至学校账户,由各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临沭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书面告知 8、咨询电话:0539-2983226 19、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1、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7号) 2、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就业人员 3、奖补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4、申请条件: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申请材料:《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信息汇总表》 6、办理流程:扶贫车间向人社部门提交申领表,经审核无误向财政申请发放 7、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临沭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9、咨询电话:0539-2983251 20.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2、对象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3、办理条件: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4、办理材料:本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办理流程: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接收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户籍证明材料或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需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7、办理地点(方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创业大厦六楼606室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室。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1、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2、政策对象:被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当年内有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按照要求及时提报完整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另外,2020年、2021年两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政策。 3、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申请条件: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在“青年见习基地”开展见习且符合基地工作规定的人员。 5、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办理流程:1.接受:材料接受,将审核申请所需材料按时交到同级人社部门见习主管部门。2.审查:对提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形成汇总材料上报财政部门。3.补贴发放: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创业大厦4楼429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9、办理结果: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10、咨询电话:0539-2983238 22.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1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20号)。 2、政策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4、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1.低保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申请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毕业生证照;审核报告;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花名册。 6、办理流程:学校申请材料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将补贴资金申请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拨付至学校账户,由各学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创业大厦4楼429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9、办理结果: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10、咨询电话:0539-2983238 2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二、政策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条件 在临沭县行政区划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临沂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五、办事流程 1.申请 (1)全程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 3.办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七、办理地点(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3-10号或电话咨询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短信告知。 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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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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