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21年) | ||||||||||||||||||||||||
2021-08-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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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流程,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5号)、《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临人社字[2020]7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业培训的范围 1、本办法所指职业培训主要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给予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以及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职业培训工作要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县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以实现更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和更充分就业为目的,坚持城乡统筹,技能为本的原则,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3、各培训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教学特点和就业优势做好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种“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氛围。 4、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对象为:(1)、临沭户籍贫困家庭子女。(2)、临沭县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3)、临沭县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4)、临沭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临沭县办理失业登记的非临沭县户籍人员)。(5)、临沭县内企业在职职工。(6)、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2年的)和戒毒系统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自主选择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确定培训机构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5、职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要把引导性培训纳入职业培训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职业指导、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 (1)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的,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80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创业培训不少于80课时。 (3)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每班不超过30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每班人数企业在确保培训效果的情况下,并根据培训方式自行决定。 (5)培训教材使用。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正版培训教材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学员人手一份。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要建立教材使用台账,保存相关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三、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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