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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22年)
2022-08-2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05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职业培训实施办法(2022年)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1-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职业培训
发布日期: 2022-08-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流程,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5号)、《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临人社字[2020]7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业培训的范围

1、本办法所指职业培训主要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给予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以及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职业培训工作要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县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以实现更高质量的技能人才培养和更充分就业为目的,坚持城乡统筹,技能为本的原则,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3、各培训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教学特点和就业优势做好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种“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氛围。

4、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对象为:(1)、临沭户籍贫困家庭子女。(2)、临沭县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3)、临沭县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4)、临沭县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在临沭县办理失业登记的非临沭县户籍人员)。(5)、临沭县内企业在职职工。(6)、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2年的)和戒毒系统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自主选择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确定培训机构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5、职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要把引导性培训纳入职业培训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职业指导、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

(1)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的,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60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80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创业创新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创业培训不少于80课时。

(3)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创业培训每班不超过30人。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每班人数企业在确保培训效果的情况下,并根据培训方式自行决定。

(5)培训教材使用。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正版培训教材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学员人手一份。培训机构、培训中心要建立教材使用台账,保存相关材料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三、培训形式

  1. 职业培训主要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为主,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依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培训中心开展培训,支持企业积极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培训。

  2. 为方便培训学员的学习,培训学校可以在校外设置临时教学场所,但场所的设施必须满足培训课堂的教学及防疫要求。

    8、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是指通过行政许可取得办学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面向劳动者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能力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承担职业培训的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备完成职业培训所必须的教学场所、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条件。

    承担政府培训补贴项目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其提出培训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签订备案协议或承诺书。

    四、培训实施程序

    9、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培训由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培训)计划及大纲、教材(正面复印件)、培训人员报名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师资质(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10、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11、在培训期内对班级的监管实行全程网络考勤及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培训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对开班学员的考勤管理,并留存培训的影像资料。

    12、培训机构在每个班期培训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申请报告和反映教学过程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后结业。

    五、培训考核

    1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结业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专项能力培训只进行实操考试)。鉴定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考试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4、创业培训考核。创业培训考核一般从全市创业培训讲师库中随机选取2名创业培训讲师对创业培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考核;也可采取评价创业计划书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六、培训、鉴定补贴

    15、职业培训、专项能力培训补贴暂实行由个人申领的办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暂实行企业或培训机构申领的办法,创业培训补贴暂实行培训机构申领的办法,鉴定补贴暂实行培训机构申领的办法。

    16.补贴材料审核与公示。人社部门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培训及鉴定补贴申领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上报人员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回访率应达到100%,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具体金额、培训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监督电话等。公示无误后报送县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17、强化财务管理。培训机构要单独设立培训补贴资金账目,要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培训补贴资金收支业务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并自觉接受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8、加强档案管理。培训机构要对已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班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学员登记表、考勤表、台账、教学资料、影像资料等所有与培训相关的材料进行归档留存,并由专人管理,以备相关部门的核查。

     

    七、监督管理

    1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前实行开班信息备案,掌握培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培训设施设备情况。培训过程中实行多种形式信息化监管,掌握培训实施情况。

    20、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关材料要及时存档备查。

    21、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对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机构的责任。

    八、其它

    22、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沭人社字〔2020〕15号 关于印发《临沭县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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