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 ||||||||||||||||||||||||
2021-12-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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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育才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中、小学生。对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政策标准 农村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各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落实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三、递交材料 1、学生需递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办理资助卡用); 2、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校盖章留存); 3、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 4、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 5、公示照片(可以数码照相,用打印机打印) 6、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名单 四、档案管理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档案。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按年度整理归档。各类材料按年序归档,注意保存公示的材料。各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五、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依据《临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好该项政策,均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推荐、审核、公示(不少于5日)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境贫困的非寄宿学生享受到补助,感受到国家的关怀。各学校要根据补助学生控制数,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填写一份)、汇总表和花名册,按时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六、报表时间 11月16日前上报各类材料。 纸质材料上报申请表一份(盖章后学校存档)、汇总表、花名册各两份; 电子材料上报汇总表和花名册 资助中心电子邮箱:lsxjtjzzzx@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2132387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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