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籍休学办理流程 | ||||||||||||||||||||||||
2023-12-14 点击数: | ||||||||||||||||||||||||
|
||||||||||||||||||||||||
|
||||||||||||||||||||||||
一、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连续缺课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因病如需长期治疗,必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1、小学学生必须具有镇街以上医疗(含镇街级)证明、病历和1000元药费单据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材料; 2、初中学生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医疗(含县级)证明、病历和1000元药费单据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县教体局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办理流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教体局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