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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6212658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206室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临沭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沭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参与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听取受理企业、企业家诉求和相关意见建议。参与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企业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承担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承担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关工作,引导各类基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参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培育、引导、扶持中小企业相关行业领域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发展,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七)参与拟订纺织、轻工、化学、黄金建材等相关工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相关工业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产业集群、园区建设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负责起草中心综合性文稿。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发展规划室。负责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相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承担推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引导推动各类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参与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社会化管理咨询服务体系。承担企业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听取企业、企业家诉求和相关意见建议,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联合解决企业和企业家合理诉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企业服务室。负责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参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促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负责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负责推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基金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参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相关工作。参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行业发展服务室。负责培育、引导、扶持中小企业相关行业领域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发展,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指导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参与拟订全县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相关工业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产业集群、园区建设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前期论证,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六条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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