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城乡死亡人员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火化和骨交寄存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吊唁设施及设备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馆内骨交盒、冰棺等殡葬用品使用的服务工作。
(四)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