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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 0539-6219812
负责人姓名 黄鑫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沭河大街与顺河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文化中心二楼211室。
机构职能

文物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文物征集、收藏和管理等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文物藏品征集、管理、日常养护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文物科技保护修复资质申请、业务培训及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文物科技保护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藏品、地方文化、红色文化、兵学文化等学术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工作。

(四)承担各类陈列展览举办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教育和活动服务等工作。拟订社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社会教育场所的管理运行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营销、管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文创产业研究、文化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文物藏品及场馆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场馆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承担全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县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服务工作,为前期调查、勘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承担全县文物征集、追缴、征购等服务辅助工作。承担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等服务辅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市场指导等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科学保管等服务工作;申报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服务辅助工作。

(十三)承担文物相关案件的服务辅助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

(十四)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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