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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 0539-5251928
负责人姓名 谢国华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沭新东街38号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三楼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临沭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临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学校临沭县分校、临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临沭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植物保护站、临沭县果茶生产技术推广站、临沭县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临沭县种子站、临沭县土壤肥料站、临沭县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站、临沭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临沭县农业机械化学校,组建临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临沭县分校牌子。

第三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新技术推广计划。承担全县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层农技推广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参与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技术支撑。开展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

(五)承担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综合防治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农药质量抽查、减量增效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其他农业防灾减灾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的培训、指导、推广及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全县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农作物新选育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种子质量抽查和检验等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认定、登记材料审核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参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人员培训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农机行业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探索工作。

(十二)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1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数字农业室牌子)。承担中心日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热线办理、农业农村舆情监测等工作。起草有关农业技术工作政策性文件。承担本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新技术推广计划。参与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工作。承担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等领域精准作业、精准控制建设试点工作。承担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等工作。承担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辅助工作。参与休闲农业和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与宣传推介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股。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

(三)农业技术培训股。参与拟订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教学资源开发、师资队伍选聘、培训效果评价、培训资源与培训基地建设、现代农业远程教育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评价、服务及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乡村人才资源统计、信息监测、咨询服务、继续教育和资格认证等工作。

(四)农业技术推广股。参与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承担粮食、棉花、油料、食用菌、中药材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层农技推广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土壤肥料工作股。承担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协助做好肥料登记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农业节水、水肥一体化、农田灌排技术推广工作。

(六)植物保护股。承担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农药减量增效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药、药械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的调查预警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及防控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农业环境保护股。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承担野生植物资源与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测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认定、登记材料审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生态农业发展股。承担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九)果茶生产推广股。参与拟订全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承担果树、茶叶、桑蚕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设施农业的技术推广与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十)蔬菜技术推广股(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服务股牌子)。参与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承担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蔬菜生产信息上报和产业发展调研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种子技术推广股。承担农作物新选育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和检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培训全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员的配合工作。参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工作股。参与拟订全县农田建设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农药经营服务股。承担全县农药经营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环节产品质量抽检及数据统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技术支撑。

(十四)农机技术服务股。参与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和全县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各类农业械使用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农机行业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第七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学校临沭县分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生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植物保护站、县果茶生产技术推广站、县蔬菜生产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站、县土壤肥料站、县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站、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县农业机械化学校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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