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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0539-6213506
负责人姓名 曹广兵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沭新东街19号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二楼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临沭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临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沭县畜牧站,组建临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临沭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饲料业方面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县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畜禽标识、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病死畜禽及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兽药质量以及使用、兽医器械使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科研攻关、对外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培训、咨询工作。

(五)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饲草等投入品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蜂业产业发展。参与畜禽良种、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地方优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蜜蜂种质资源保护、蜜蜂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承担畜牧兽医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承担畜牧大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工作。承担智慧畜牧业发展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牧兽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 )。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保卫、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动物防疫技术指导股。参与起草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对动物疫情进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制定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宣传、指导落实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评估。承担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技术指导。承担全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兽药质量以及使用、兽医器械使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防控物资保障股。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物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防控物资(强免疫苗、免疫标识等)采购计划制定和发放管理。负责应急物资保存、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

(四)动物检疫技术股。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县畜禽标识和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溯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死畜禽及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工作。

(五)畜牧兽医检验股。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承担动物疫病检测采样、诊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效果评价检测的样品抽送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相关病原学实验室的样品抽送检工作。配合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的日常、应急与重点环节抽检工作。

(六)畜牧技术推广股。参与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业方面的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饲草等投入品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蜂业产业发展。参与畜禽良种、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地方优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蜜蜂种质资源保护、蜜蜂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科研攻关、对外交流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培训、咨询工作。

(七)畜牧信息数据化股。参与编制畜牧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参与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畜牧大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承担智慧畜牧业发展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第六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县畜牧站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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