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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0539-6213506
负责人姓名 曹广兵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沭新东街19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临沭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和具体服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畜禽标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工作。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管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和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关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参与拟定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工作。承担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拟订畜牧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监测、预警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导智慧畜牧业发展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八)承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畜牧兽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信访、应急、值班、保卫、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

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参与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编报、计划下达、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和畜牧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产业发展指导股(挂畜牧科技股牌子 )。承担年度畜牧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承担畜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培育、推广工作。承担毛皮动物养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服务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具体服务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畜禽保险补贴申请及复核的服务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股(挂市场信息股牌子 )。承担畜产品质量监管的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有关工作。承担畜牧业品牌培育及推广等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有关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拟订畜牧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监测、预警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导智慧畜牧业发展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承担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承担宣传贯彻国家饲料兽药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服务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的辅助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安全相关研究工作。承担饲料兽药领域交流培训、服务咨询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高新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股。承担宣传贯彻畜禽屠宰行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工作。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承担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畜禽屠宰企业设立条件、资质等级等评估和论证的服务辅助工作。(五)动物卫生股。参与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开展、效果评估的日常调度、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调度区域内动物疫病。

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制定防治计划和措施,提供疫病诊断技术服务。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值班值守情况调度工作。承担全县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畜禽标识和动物、动物产品溯源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管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编制 23名。设党总支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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