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镇(街道)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基层财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县财源建设和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税源调查、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等工作。承担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四)承担乡镇(街道)和村级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督的辅助工作。
(五)承担村级财政补助政策(农村综合改革除外)拟订辅助工作;承担村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的辅助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和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村级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
(八)承担基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基层财务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九)承担乡村公益性债务管理清理、统计、审计、化解等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担镇(街道)财政工作综合考核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根据县级财政确定的用款计划和国库资金安排,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承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办理工作。
(十二)承担财政支付电子化改革实务操作工作。
(十三)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承担县级与集中支付相衔接的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建设维护工作。
(十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