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土地储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出让及资金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县级项目的审核、鉴定、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专项基金、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耕地和永久基农用地、建设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等辅助工作。
(六)承担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征用指导、协调、技术性审查等服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辅助工作。
(七)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办理、地租征收档案建立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等服务工作。
(九)承担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等服务工作。
(十)承担自然资源勘测定界等测绘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工程测绘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控制线核实、放验线测量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测绘等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基础测绘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保密地图、公益性地图编制等服务工作。承担卫星遥感数据与应用等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空间地理平台及数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服务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工作。
(十四)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调查研究的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等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性土地评估任务和技术协调工作。
(十七)承担岌山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