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二)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
(三)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五)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九)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十二)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指导“好品山东”品牌建设。
(十三)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